关于举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5-08 00:00

关于举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化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经研究决定,举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继续教育(复训):2016年7月2017年6月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注:2016年11月培训取证及2017年11月培训取证的人员继续教育(复训)安排在今年11月份]

二、培训时间:

1、初训时间5月23日-28日(23日上午8:30开始培训)

2、继续教育(复训)人员:5月23日-24日(23日上午8:30开始培训)

三、培训地点:高淳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1幢高淳电大)

四、报名时间:20185月15日至5月21日(周六、周日受理报名、未在此时间段报名,不能参加培训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报名时缴纳,其中:初训415元/人(需参加上机理论考试);继续教育(复训)250元/人,报名时请提供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镇、开发区安管办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组织参加培训;

2、请相关企业需培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淳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淳溪街道镇兴路175号1幢)高淳电大304室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初训人员:报名时请本人务必到报名现场采集指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其中生产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寸彩照1张;报名时现场领取模拟考试训练卡现场填写《培训登记表》

2)继续教育(复训)人员:携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彩照1张,现场填写《培训登记表》

3)根据省安监局统一要求:

考试时请参考人员携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场,初训人员进场考试还需进行指纹识别。

联系人:孙景明       联系电话:13951607956、57329559

 

南京市高淳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0一年五月

 

附:2018年5月《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教育(复训)人员花名册》